盗用他人资料办卡 恶意透支消费获刑
作者:徐静 发布时间:2009-09-16 浏览次数:668
本网无锡讯:今年刚满30周岁的计某年纪轻轻却前科累累,曾三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一次因犯盗窃罪,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不知悔改的他如今又盗用别人的有效证件办理信用卡后大肆挥霍,迎接他的是又一次的法律严惩。
计某与孙某是朋友,2008年8月的一天,因计某需用车,好心的孙某就将自己父亲的汽车借给了计某暂用。谁知计某发现了孙某父亲放于车内备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财迷心窍的他心生一“计”,偷偷将这些资料带去银行,以孙某父亲的名义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成功领到卡之后,计某就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提取现金或去百货公司刷卡购物,短短几天功夫,计某已累计取现和消费人民币9976元。纸终究包不住火,不久之后孙某父亲收到了银行的还款通知单,从未办过信用卡的他觉得情况不妙便报了警,计某的罪行也随之败露了。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计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人民币99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加之计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信用卡诈骗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计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消费近年来已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可透支、办卡门槛低等特点也易于被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所利用。广大市民平时要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避免在公共场合泄露自己的重要个人信息,另外,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也要严格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谨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