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四个改进全面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次数:269
本网徐州讯:徐州云龙法院为全面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水平,促进质效的提高,通过四个改进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优化人员结构,改进质评队伍。该院为凸显评查工作的权威和质量,拓展质评深度,在强化审管办专职评查水平的同时,不定期召集从本院业务骨干中抽选的兼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员进行专项评查,扩大评查范围。对在评查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及时探讨,及时规范,努力提高质评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民主性和实效性。
二、增加评查层次,改进质评方式。该院质评组每月按一定的比例对当月审执结案件进行定期抽查,案件抽查清单每月定时在局域网上公布,各办案部门按照清单上所列案号,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卷宗送交质评组备查,质评组在对案件卷宗进行评查的同时,结合案件网上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及打分,并形成质评通报上网公布。定期召开全院案件质量讲评会,由院长亲自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点评。在定期评查的同时,配合纪检部门,对审判、执行环节中信访、人民来信等反映较多的问题,对相关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查,对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三、突出评查重点,改进质评内涵。针对定期评查往往停留在关注表面瑕疵和一些细小问题,评查成效不明显的现状,该院审管办采取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评查多样化。重点对立案管辖、诉讼保全、诉讼费收退、诉争点归纳、庭审规范、庭审小节、证据采信、定案把关、裁判文书说理、法律释明等环节进行评查。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由质评组评查合议形成初步评定等次后,逐案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最终确定案件的质量等次及差错责任,最后依据岗位目标考核的规定进行奖惩。
四、注意评查反馈,改进质评效果。对于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结果,实行评查情况反馈制和实名公开点评制。对评查出的问题,由审管办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保留其复查和申辩的权利,在确定无误或者达成共识后,实行案件和承办法官实名通报。完善通报台帐和跟踪管理台帐,对通报问题进行监督,加强催办、督办和再通报,由业务部门对被通报的共性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管办质评组,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评查出的问题在岗位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记入部门和法官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