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为了讨要几百元的欠款,几个小青年竟模仿起警匪片中的情况,将欠款人绑架,向其家人索要巨款,并威胁如报警就撕票。人质家人筹到钱前来赎人,几名小青年却担心起被便衣警察跟踪,多次更改交款地址,仍不敢取赎金,最终自行将人质放开。昨天,崇安法院进行宣判,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1125日下午,还在上班的老张妻子突然接到陌生电话,一男子威胁说:“老张在我手上,快准备5万元钱赎人,如果报警,老张人头落地!”老张妻子还没回过神来,就听见熟悉的丈夫电话里哭着说:“老婆,你无论如何要来救我呀,不然出大事了。”话音未落,电话断线。

老张妻子赶紧筹到了2万元,回拨了电话,绑匪与之约定在第一百货商厦门口交钱,老张妻赶过去后,其后对方多次另约地点交钱,先后约在蓉湖大桥、山北等处,绑匪终究未下车取钱。晚上,老张回到家中,身上伤痕累累,多处被烟头烫伤。一家人赶紧报警,按照线索,警方很快抓到犯罪嫌疑人,竟是一票小青年,其中最小的还未满十八周岁。

原来,老张欠被告人孙某几百元钱,孙某多次索要都要不回来,于是与好友程预谋劫持老张向其索要人民币5万元。两人随即以讨要欠款为名纠集了“老虎”、“小山东”(均被判刑)等人,并雇用了一辆面包车,在老张住处将其劫持上车。

到了交款碰头地点,几个小青年环顾四周后,怀疑有便衣警察跟踪,不敢与对方碰头取钱后。于是,将老张带上了惠山,令其脱掉衣服,用皮带实施殴打,然后将其扔在山上自行离开。在劫持期间,被告人程某等人劫得了张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00元和1只手机。

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程某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预谋抢劫的数额巨大,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只劫得少量财物,仍构成抢劫罪既遂,其欲图抢劫5万元一节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