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2009912,扬中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现年37岁的被告人邝某是广东省台山市人,小学文化。和前妻离婚后,听说前妻很快找到新男友孙某,便心生怨恨。2009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邝某持一单管猎枪到前妻新男友孙某的住处闹事,该枪被孙某的弟弟夺下,孙某将枪和四发子弹藏其住处的屋顶夹层。200966日下午3许,被告人邝某再次到孙某住处闹事,孙某主动报警并将枪和子弹交给公安机关。经鉴定,该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杀伤性弹丸的枪械,具有杀伤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判处被告人邝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