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的职能,解决好陪审员与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悬殊过大和庭与庭之间陪审员参审率不平衡等问题,贾汪法院积极采取多项举措,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

 

把握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关,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质量。选任人民陪审员时,除按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审查被选任对象是否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有责任心,是否热爱人民陪审员事业,是否有精力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重点是是否热爱陪审工作、是否有时间参审,确保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质量。同时,完善退出机制,不适应的,换届时调整,陪审员退出慎重、以少数退出为原则。

 

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机制,解决参审不均的问题。要让人民陪审员都有机会参审,可根据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及案件类型情况,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等因素,划块为业务庭固定配备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同时防止陪审员职业化倾向,每半年轮换一次,每次轮换微调再划块,并合理量化每位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数,这样既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长,又可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审不均的问题。

 

拓宽陪审范围。陪审员不仅陪审庭审,还参与案件的执行、听证、拍卖以及调查、调解等工作,让陪审员感觉到陪审不是仅仅陪坐陪审的问题,还能参与法院其他审判工作,有职有权,调动积极性。

 

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参审、廉政等履行职责情况记入档案,对陪审工作成绩优异、工作表现好的给予表彰,关心陪审员工作生活,以增加其工作积极性,对在陪审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违纪的,按照规定严格处理。

 

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对人民陪审员有关经费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简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报销程序,充分满足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工作补贴等需要,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以保证人民陪审员安心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