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与公安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9-09-14 浏览次数:508
本网南通讯:为了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日前,南通中院与南通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
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共有13条,主要内容: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对被执行人的户籍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出入境情况以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时,由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介绍信或相关法律文书所载明的调查内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查封被执行人车辆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办理车辆查封登记手续;对已经设定抵押的车辆,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查封。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需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应向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送达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交巡警部门在执勤或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时注意发现需扣押的车辆,发现后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并协助人民法院扣押。法院执行部门在接到公安协助执行部门发现需扣押车辆的通知后,应立即至扣车现场,完成扣押车辆的相关手续。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遇到发生暴力抗拒执行情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援助,公安机关应及时协助法院制止暴力行为,维护执行秩序。对于案件重大、复杂,可能引发暴力抗拒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事先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研究制定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