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公开新形式 网络直播促监督
作者:张倩 马秋阳 发布时间:2009-09-14 浏览次数:492
上午9时许,当记者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时,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均已到位,网络传输人员也正在调试机器和网络连接,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据悉,本案是一起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纠纷,根据原告代理人的陈述,1994年4月,原告与徐州市场房屋开发公司签订《产权退赔协议书》,就徐州市场房屋开发公司退赔坐落于徐州市更新巷44号住宅楼产权事宜达成协议,原告随后办理了权属证书,其中包括涉案房屋204室。但徐州市场房屋开发公司隐瞒原告,把该房屋另行拆迁退赔给第三人,并办理了权属证书,导致原告办理的权属证书被房管部门予以撤销,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协议退赔同等价值房产,另外由于被告徐州市场房屋开发公司已多年不经营且没有年检,处于解散状态,所以要求被告徐州市投资总公司作为其出资股东依法进行清算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双方围绕“退赔实际面积为多少?第二被告应否承担清算责任?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本次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我们采访到了本次网络直播的一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网络直播是司法公开的一种新形式,对推进阳光审判具有深远的意义。老百姓只要上网,就可以轻松地收看到法院的庭审,这是我们司法部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新举措。今年以来,遵照最高法院的相关精神,全国各省市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审判公开,我们这种利用信息技术的方式在徐州民事审判工作中尚属首例,之前我们也在刑事诉讼中进行了尝试,收到很好的效果,如果可能,我们希望坚持和推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