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四项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取得实效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次数:257
近年来,金湖县法院牢固树立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理念,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类型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找准审判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效。
严惩刑事犯罪。将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等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重点打击假冒商标、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等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
便捷民事维权渠道。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排期、优先审结、优先执结,畅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绿色通道;同时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及适用督促程序等切实可行的方法,并与金融部门沟通,对涉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案件,及时冻结、查封、划拨款项,为广大消费者提起诉讼创造便利条件。
健全消费维权调解网络。强化与消协等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参与对消协调解队伍的培训,加强调解指导;建立以法院为中心,包括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健全诉前调处机制。
全力营造宣传氛围。以“两联一挂”和法官走进社会等活动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释疑等形式,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与新闻媒体、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消费维权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