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法院向保险公司发放司法建议书
作者: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11 浏览次数:459
本网南京讯:今年一至八月,雨花法院共受理某保险公司下属江苏分公司作为被告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7件,其中有43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该院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该公司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一是积极主动应诉,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较小而明确的案件能够以调解解决,尽可能当庭给付,此外,在收到已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后,应主动与对方沟通直接支付钱款,而不应等待进入执行后才被动给付;二是在理赔流程上作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法院因采取查封、扣押和罚款等强制措施以及收取执行费等带来的额外费用,只要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将标的款打入法院提供的道赔专用账户,均可视作自动履行;三是将理赔款打入法院账户时,注明款项所属案件的案号和人员姓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