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亏损失音讯 担保人被判偿还款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9-11 浏览次数:680
本网盐城讯:债务人因经营不擅,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外欠债务几十万元,无奈离家出走没有音讯,债权无法找寻债务人主张权利,便一纸诉状将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担保之责,偿还债务。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沈某向其借款由被告作担保的事实,有沈某及被告签名的借条原件予以证实,被告未在借条中约定具体保证方式,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某人民币5万,并承担逾期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