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横穿公路 司机为躲避小孩紧急刹车致伤乘客是否担责?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09-09-11 浏览次数:704
本网镇江讯:何某是一出租车司机,2009年3月,在载乘客李某回家时,一个正在马路边玩耍的小孩突然横穿公路,何某当即紧急刹车,虽避免了车祸,却由于巨大的惯性,致使乘客李某的头部撞在车辆挡风玻璃上,导致李某受伤,发生医疗费1000余元。何某与李某就医疗费及误工、交通等费用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基于小孩突然横穿公路,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而选择了紧急刹车,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何某与李某之间又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何某作为承运方应对乘客李某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即采取一切谨慎措施避免对乘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法律规定的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并不包括紧急避险行为,即紧急避险不能作为免除何某承担责任的理由,且李某既无“自身健康原因”,也无对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故作为受害人的李某可以基于被侵权人及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既可以向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主张侵权赔偿,亦可以向何某主张违约赔偿。何某在赔偿相关损失后可以向小孩的法定监护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