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落实四项监督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09-11 浏览次数:478
本网苏州讯:苏州虎丘区法院以强化规范意识为重点,着力落实四项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先后被评为苏州市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苏州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并被最高院指定为全国14家基层法院之一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单位。
一是落实定案环节监督机制。对案件立、审、执实行全程监控,对审(执)限实行督办、催办和公示。审管办每月对案件进行评查,院审委会每季度对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抽查,评查结果一律纳入院目标管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之中。
二是落实司法公开监督机制。在立案大厅建立司法公开制度告知栏和触摸屏,向诉讼当事人发放诉讼告知书,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入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开开庭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将开庭信息、法律文书等及时输入电子大屏幕。
三是落实审判管理工作监督机制。院领导每月听取各业务庭长对本部门质效指标数据分析和审管办对全院质效指标数据分析;庭长每季度需对本部门案件质量效率分析讲评,分析本庭及每个审判人员的审判质效指标数据、案件被改发情况、质评情况、法律文书制作情况、涉诉信访情况等。
四是落实法官业绩考核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法官业绩考评情况予以奖惩,同时加强庭长、副庭长、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各类人员职责规范化建设,使各类人员对自身的评先、晋职晋级有合理预期。同时健全干警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