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2009812,扬州邗江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原告扬安公司与被告陆某和杨某返还卫生洁具纠纷一案。原告扬安公司在为某大酒店装修施工期间,误将139箱价值为348000元的卫生洁具摆放在两被告购买的门市房内,两被告获知后因其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遂将该批卫生洁具转移,导致原告无法施工。按照原告与大酒店的合同约定,原告必须于2009916前完成装修并交付使用。而且大酒店计划于918开业,同时将于926承办大型团体活动,如洁具未能及时到位,必将导致原告与大酒店装修合同违约、大酒店与服务单位之间的服务合同违约纠纷,大酒店也不能如期开业。且该大酒店系街道办事处招商的重要项目。该纠纷必须及时有效的解决,否则将造成很大的损失和对投资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综合本案案情,该院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限被告及时返还洁具并来院处理。由于原告提供的两被告住址不能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按照常规须公告送达,这样原告的损失必然发生,案情似火。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手机号向其发送了近300余字的短信,将本案具体情况及法律后果依法告知两被告。两被告在收到短信后,考虑到案件严重后果,已经到新疆办事的被告及时委托他人与原告沟通协商。200998,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了一致意见,两被告同意将卫生洁具返还原告,原告终于可与装修施工,该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律文书送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处理部分案件的难点。为了尽快处理纷争,该院灵活运用现代化的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相关信息以短信方式传递给当事人,这样既有效传输了相关审理信息,又成功促使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这是克服“送达难”的有益尝试,也是审判人员创新工作方法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