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9月8日睢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5月4日是蔡某与王某结婚大喜的日子,新郎王某家张灯结彩,亲朋好友前来祝贺,礼金悉数由新郎的母亲李某收取放在随身携带的皮包中。临近中午,李某对包内的礼金进行清点后,连同皮包一同藏于新房卧室内衣柜的棉被中,之后与大家到饭店就餐。餐毕,李某从原处将皮包取出,当其将拉链拉开正待放入另一部分礼金时,一下子傻了眼,原来其码放整齐的一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另八千余元分文未动,难道一万元真的长了翅膀?这时尚有部分亲朋没有离开,大家七嘴八舌,议论纷纷,最后一致认为有一男子最为可疑,此人年龄二十出头,到饭店就餐时,他姗姗来迟;婚宴中,有人在厕所中看到他神情诡异;婚宴尚未结束,他又先行离开。此人今天出席婚礼的身份比较特殊,按照当地的习俗,是送新娘到新郎家的男性亲戚??新娘蔡某的本家侄儿,叫朱某,其先行离开不符合常理。新郎母亲李某感觉大家分析的有道理,遂找到朱某家,由于众人所指,朱某在事实面前,选择了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朱某交待,其趁众人前往饭店就餐混乱之机,进入新房翻找,慌乱之中从皮包中抽出一沓钱揣入怀中,先将该款藏于饭店厕所旁边的草丛中,后又提前离席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