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以最高月息24%作为诱饵,以虚构的经济合同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南通开发区小海镇的施方达在一年多时间内,骗得各方7700余万元,致使其中6000多万元“血本无归”。98,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南通历史上最大的民间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方达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施方达现年45岁,原是南通开发区小海镇颇有名气的企业家,名下有华达丝绸印花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065月至6月,被告人通过民间借高利贷的方式融资,先后收购南通瑞丽染织有限公司、通州华盟集团所属5家企业。由于他盲目扩大企业规模,资金链出现断裂。20066月至200710月间,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人,施方达隐瞒了公司已负债累累的实际情况,以每月1.5%24%不等的高利率为诱饵,提供虚假担保,在所欠民间高利贷数额巨大并且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向张某等19人和单位,非法集资人民币6161.3万元,至案发时尚有4586.9万元未予归还。法院另查明,20075月至10月间,施方达还通过虚构购销合同、提供虚假报表,先后12次骗得南通某金融机构同意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立即兑现,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归还民间高利贷及偿还其名下的华达丝绸印花有限公司到期承兑汇票,致使该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敞口资金共计1590万元转为逾期贷款未予归还。

因案情重大,受害人众多,该案成为近年来南通地区最为繁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之一,仅公诉方所举证据就达三十多册。为了确保该案公正高效审理,南通中院专门成立了以徐峰副院长为组长的审判指导小组,并确定由具有丰富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郭庆茂法官主审该案,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施方达对此判决明确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