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措施”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惩处力度
作者:陈广春 王卫东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09-09-09 浏览次数:553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逐渐增多,特别是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逐渐增多的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对交通肇事犯罪的惩处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建立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分类处罚制度。该院将新收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分为无证驾驶案件、“病车”上路案件、醉酒驾驶案件等类型的案件,针对各类案件形成的主客观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原因,从而对交通肇事者实行准确的量刑处罚。
二是加大对酒后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该院严格惩处力度,对那些酒后驾驶、破坏现场证据、逃离现场的肇事者慎用缓刑,防止“以罚代刑”。既严惩酒后肇事者,又警示其他驾驶人员,做出警钟长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实现最大化。该院在审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时明确要求审判人员严格审查车辆办理保险情况,积极引导受害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判处或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确保赔偿及时到位,实现民事赔偿“案结事了”。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驾驶人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该院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等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并选择一些交通肇事犯罪案例制成图板,在全县进行巡回展示,用活生生的案例再现交通事故的惨痛场面,展示不遵守交通规则给他人及自身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广大驾驶人员和人民群众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