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昆山法院在与乡镇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中,充分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办案宗旨,全面加强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调解,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朱全根和被告朱坤福、朱燕明系亲戚关系,多年来一直因搭建的房屋妨碍出行而纠纷不断,原告朱全根一直向各级政府反映情况。经村委会、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原告遂向千灯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排除妨碍。千灯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鉴于该村房屋建造密集的现象比较普遍,为避免简单下判激化矛盾,防止引发更多类似纠纷,法官决定巡回审理该案,就地开展调解工作,与村委会协力钝化矛盾、解决纠纷,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当天,巡回审判在北管泾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最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原告坚决要求拆除房屋,两被告则扬言以死相拼。对此情形,承办法官耐心开展法制教育,让原告认识到维护亲情的重要性,同时也让两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经过近五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了和睦相处、自由通行的调解协议,并对法庭工作表示满意。

昆山市陆家镇河庄村村民蒋某的丈夫在2003年死于车祸,蒋某带着女儿与年迈的公婆陶某夫妇同住老屋。2007年老屋动迁,陶某夫妇分得三套动迁房,婆媳双方为房屋归属曾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协议拆迁所得一套楼中楼归孙女所有。后在房屋产权办理中发生误会,媳妇误将婆婆朱某打伤,老俩口不愿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孙女名下,蒋某便将公婆诉至昆山法院花桥法庭。法庭审查立案后认为,该案属家庭内部纠纷,诉前人民调解的可能性极大,遂将案件移送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经昆山法院花桥法庭人民调解员调解,蒋某同意拿出25000元作为婆婆的医药费,双方当事人来到花桥法庭办妥全部手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底,到昆务工的李某要续租王某的两套门面屋,向王某预付1万元租金,后因双方对租金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决定收回房屋。李某觉得王某要收回房屋的话,应该赔偿其装修费用。为此两人矛盾逐渐激化,并发生争吵打斗。虽然派出所、司法所曾先后介入进行调解,但李某片面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有关部门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非但不接受调解,还多次给市领导及纪检委、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写信,甚至上访。期间,李某店里经常有人来骚扰,也引发了一起人身损害事件,李某便认为骚扰事件是由王某指使。今年5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迁出租赁的门面房,并赔偿自己的租金损失。在得知王某起诉后,李某提起反诉,要求王某赔偿装修损失及经营期间因王某骚扰造成的误工损失,还扬言若不解决此案,将继续上访并要越级上访。

昆山巴城法庭的承办法官意识到,虽然该案涉及标的不大,但矛盾突出,不及时处理就会激化矛盾,于是与正仪派出所进行沟通,协商后两部门负责人决定联合展开调解,由巴城法庭负责调处房屋租赁纠纷,由派出所负责调处损害赔偿。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首先打消了李某早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的疑虑;同时向双方分析了不及时解决矛盾给各自带来的不利因素及后果,促使双方互相理解,同意在两部门主持下调处纠纷。经过一整天的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达成协议,李某同时书面出具声明,表示不再进行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