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讲话精神
作者:张燕 发布时间:2009-09-08 浏览次数:445
一是树立能动的司法理念。认真领会能动司法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能动司法的精神实质,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切实转变孤立办案、脱离群众的观念,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民生福祉,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是端正能动的工作态度。面对法院工作的巨大压力,努力培养积极能动的工作态度,正确分析、研判形势,找准问题的关键和症结,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克服各种不利因素,改善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要善于在不利中寻找有利条件,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信任,依靠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等有利因素,不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弘扬能动的工作精神。大力弘扬张家港精神,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勇争第一的精神状态,按照能动司法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苏州市委、张家港市委的建设目标,不断开拓创新,及时把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率先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率先在落实中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六有六精”现代化法院,永远走在全国基层法院科学发展的前列。
四是探索能动的工作方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按照党组提出的“五个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能动司法的能力,充分发挥法院团队的整体合力和每一位同志的聪明才智,创新司法手段,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服务保障的切入点、“案结事了”的结合点,用足用好审判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营造能动的工作氛围。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明确目标,找准定位,完善措施,不断深化公正高效的审执机制、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良性竞争的激励机制,通过绩效导向、制度激励、心态引导和典型引路等多种途径,鼓励、调动、激发、保护全院同志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努力营造主动服务、能动司法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