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卷宗威胁法官 法院依法将其拘留
作者:唐玉剑 董士玲 发布时间:2009-09-08 浏览次数:593
本网盐城讯:原告顾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至射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其丈夫沈某离婚。该院依法进行了送达,在送达应诉材料给被告沈某时,被告沈某公然撕毁了卷宗并威胁法官,态度极其嚣张,射阳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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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第一百零五条 【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