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巡回审判进监狱成功调处一起特殊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李亚林 发布时间:2009-09-08 浏览次数:621
本网徐州讯:近日,睢宁法院民一庭法官走进盐城监狱成功调处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余某与被告程某系同村人,2008年6月的一天,程某与无性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余某发生两性关系,致余某怀孕。程某后经睢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现在江苏盐城监狱服刑。原告余某为此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因流产所花费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6000余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被告辖区派出所,向承办程某刑事案件的警官了解情况,并冻结了程某存于该所的取保候审保证金5000元。为了避免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决定前往程某服刑地巡回审理此案,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力争能最大限度地抚慰原告的心里创伤。在法官耐心的法制教育下,被告认识到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创伤,同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原告予以赔偿以抚慰其受伤的心灵。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且已领刑十一年,现尚在服刑期,原告表示放弃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