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千万大款” 不料被骗财色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08 浏览次数:655
本网南京讯:两次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出狱后,年龄已逾40的农民程某却仍不思悔改,谎称自己是拥有千万资产的“建筑老板”,以与妻子离婚缺现金为由又骗得李某家人48000元。日前,程某以诈骗罪被高淳法院判刑。
2008年10月,程某与已婚女子李某相识。程某谎称自己是“建筑老板”,有上千万资产、2套房子、3部车子,但与妻子不和,与李某交往后,打算与妻子离婚,并承诺离婚后与李某结婚,凭借自己的一番花言巧语,再加上开着一辆小车,很快,程某便取得李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李某及其家人都以为遇上个有钱人,于是李某与其丈夫离婚后,便与程某正式交往了。2008年12月的某日,程某见时机成熟,便以与其妻离婚需花钱找人帮忙为由,骗得李母3000元。2009年1月的某日,程某又向李母提起,自己与妻子离婚时,对方提出要补偿其100万,而自己正好差15000元,李母一听,信以为真,便又给程某15000元。2009年1月下旬,程某对李某哥哥谎称自己与本县某房地产开发商是朋友,可以帮李某哥哥购买较便宜的房子,并谎称已为李某哥哥垫付购房定金为由,从而骗得李某哥哥30000元。程某的三次所得,均用于归还自己的外债。到了2009年2月,李某哥哥满心欢喜地让程某给他所购房产的钥匙,可程某吱吱唔唔拿不出来,李某哥哥便生了疑心。程某见李某哥哥已有疑心,便慌忙找朋友韦某帮忙。在程某的请求下,韦某便打电话给李某哥哥,谎称自己是在上述某房地产开发商做工程的老板,欠程某人民币300000元。没想到,李某哥哥听后并未完全消除疑心,经了解其发现程某并未为自己购房,遂多次找程某索款,程某无奈于
另据了解,程某自始至终均未与自己妻子提出过离婚,更没有谈及分家产的事。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