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日前,该庭在张甸派出所、司法所及基层民调组织的通力协作下,成功调处了一起矛盾易激化的离婚纠纷案,有效避免一起了“民转刑”恶性伤害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姜某与被告王某均非姜堰市人,双方于200011月登记结婚,后被告与原告不辞而别数年。20098月,原告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姜堰市张甸镇为由诉讼离婚。821日上午,张甸法庭法官对该案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情绪异常激动,怒斥被告不顾家庭,背叛丈夫,已与他人同居生活,要求与之离婚,且坚决要求赔偿损失4万元。被告同意离婚,但仅同意补偿2万元。双方因赔偿数额各持己见,致调解未果。法官准备择日开庭审理,原告却突然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并称“我现在已找到她在姜堰的‘家’了,官司不打了,我就不信她不给钱!”,并扬言自己有肺结核病,反正命也不长,准备与被告以死相拚。承办法官对原告的撤诉申请并未“一裁了之”,而是耐心地与原告进行沟通,告知其依法维权,冷静处事,并制作了谈话笔录。为防止原告走极端,法官立即将该案向张甸镇派出所、司法所及基层民调组织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被告及相关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当天中午,原告手持尖刀来到被告的住所,扬言要杀被告及其相关人员。由于张甸法庭及时通报案情,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派出所立即出警,并将原告带至法庭。法官与警官联手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原告称其曾上过“山”,其母又有精神病,感到此事很窝囊,自己花钱找老婆,老婆却跟了别人,现在老婆要不回,钱又要不到,不如以死相拚。法官用法理和生动的案例对原告进行了劝解,劝其要依法维权,切勿一意孤行,意走正道,孝自良心,粗暴行事终将害人、害己、害家庭,自己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对身患精神病的母亲带来更大刺激,加重病情的发展,无疑这绝不是一个孝子的应有所为。与对方,法官则用善良的民俗和法理、情理对被告进行了教育。在法官的真情劝说下,原告眼里充满了感激的泪水,感谢法官挽救了他,并同意继续调解。被告也觉得理不占优,请法官帮助再做工作。

在法官、警官及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姜某与被告王某终于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38000元。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一方面督促被告设法积极筹款,一方面利用“远程电子印章系统”抓紧制作民事调解书。直到晚上7点,被告将38000元赔偿款交到法庭,法官当庭进行了交接,并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矛盾易激化的离婚纠纷案以和谐的方式了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