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为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真正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先后出台了《睢宁法院司法救助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每一位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圆满实现。

该院的司法救助制度具体包括在立案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在收取诉讼费用时,给予办理缓交、减交、免交,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参加诉讼;在审判时,对因法律知识欠缺、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聘请律师,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由该院指定承当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该当事人免费辩护;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偿付能力,而申请执行的群众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且有需要提供救助的情况下,由该院发放救助资金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目前,睢宁法院已经建立起了立案、审判、执行三位一体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强的制度基础。

说起睢宁法院的司法救助,睢宁县李集镇李集村的老李感触颇深。老李自家经营了一水泥预制品厂,2007的时候,该镇一企业拖欠了他货款3万余元,无力偿还。2008 1214,老李患有严重心脏病住进了医院,家里仅剩的5000元钱很快就花光了,再不交钱,医院就要下“逐客令”了。万般无耐之下,老李的老伴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打了个求助电话。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院党组连夜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第二天,执行法官就专程赶往医院将1万元司法救助基金送到老李的手中,病床上的老李紧紧攥着救命钱激动得热泪盈眶。近年来,和老李一样领到睢宁法院救助基金的困难当事人已有350余人,司法救助基金发放总额50万元。

此外,睢宁法院近年来还对符合司法救助的2319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进行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资金总额300万元;为230名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