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业判断遇到民意?睢宁测谎案中形成的明显阵营
作者:苗欣 发布时间:2009-09-07 浏览次数:1665
8月22日,江苏省睢宁法院审理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却引来媒体的高度关注,这是为什么呢?
真还是假?这是一个问题
原告说钱还欠着……有理,因为欠条在手,腰板自然硬。被告说,我已经还了,有在场证人,只是妻子忘记要回借条了,很冤很郁闷。双方各执一词,确实真假难辨。这时被告提出测谎,原告律师考虑了三个月后,同意了……很不幸,测谎结论是,检测到张淑玲、王翠华的记忆中“曾还过15000元、欠条忘记要了等相关信息”,倾向认为“张淑玲极有可能还了15000元,但欠条忘了收回”。
测谎能否当证据用?
测谎在发达国家已经是非常成熟的技术了,我们对它的科学性还存在误解。测谎一部分是利用心理,这是大多数人印象中的测谎,还有一部分更重要,就是利用大脑海马区域的反应,这是存储我们记忆的地方。把测谎科学性的论证引入判决书进行说理证明,是英美法学法官的可能选择。在
问题是,原告有欠条,是书面证据,并有当事人签名。一切似乎又回到原点。
一句“不差钱”成了分水岭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员多数时间是在问原告,事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审判监督员以及其他非专业人员几乎都对此表示质疑,这是让他们做出支持原告选择的原因之一,更让他们反感的是被告的抗辩:“我从来不欠人钱……”“我有几千万资产,不差这一万五……”,当地群众代表在庭后评议时就指出他欠人钱的故事来反驳,当被告说出“我有几千万资产”时,旁听席下甚至出现了嘘声。
两大阵营分裂明显
事后为了充分倾听民意,向旁听群众、代表委员征求意见,讨论后他们几乎清一色站到原告这边,认为任何人都会还钱后要回欠条,现在欠条还在原告手里,说明根本没有还钱这码事。
相反,法院“阵营”也是清一色的达成一致,但他们支持被告。他们认为,庭审中原告妻子的证言前后矛盾,当法官提问时,多次有“让我想想”“忘记了”“你再重复一遍”等明显犹豫、思考的言语,如果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应该只需要回忆就行了,他们推测有一种十分现实的可能:原告的妻子拿走了钱,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她的丈夫。
永远说不完的话题
民意与专业判断矛盾时,究竟孰是孰非,这也许是一个永远说不完的话题。当民意形成凶猛的洪流时,想必在专业上再正确的判断都是“不正确的”。
但是我们可以变得更专业一些,让理性的人了解审理过程是多么无可挑剔,我们的说理是多么令人信服,民意自然会倾向专业判断。比如,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加入对测谎功能的科学性的分析,引入权威的科学性材料;再如,加强当事人双方的辩论环节,减少审判人员向当事人的询问,在一些基层法院,法官询问成为主要的审理手段,律师反倒不用下多大力气,法庭调查环节与辩论环节比重严重失调。加强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给予双方律师充分“交手”的自由,将程序正义放在与实体正义同等的地位。
也许对于标的15000元的案件,比查清是非、再现事实原貌更重要的是司法的价值体现、司法的角色定位及司法的历史使命。理论上要求司法实现正义,不仅要在实体上,也要在程序上,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但是实践中,裁判结果要面临“民主的审判”。这第二次审判的明显例子,可能要属“许霆案”,因为和他一样的盗窃ATM机的人并不如他一样幸运,能够得到如此多的关注。要让中国老百姓赞同“结果不重要”,于情不合,我们需要的是某“青天”查出事实真相。结果当然重要,如果我们为实现一个价值,而牺牲掉更重要、更现实的价值,结果就是丢西瓜捡芝麻。这样的例子还少么?当千方百计还原历史真相时,裁判者的心理是否还能平静如水,心里没有预先判断?还能保证双方平等、给予申辩机会等“看到见”的正义的实现?如果这些不能保证,司法的公信力还能保证么,民众的质疑还容得质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