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指导人民陪审工作,从四方面入手,充分实现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与法官专业性的良性互补、互动,在强化司法监督与民主、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上取得良好效果。截止今年8月份,共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443件,其中法庭157件,行政庭16件,刑庭50件,民一庭160件,民二庭60件。所结案件中均没有上诉案件,其中调撤率为93.9%,息诉服判率为100%,人民陪审员到庭率100%,且参陪案件无一件发回或改判。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推进司法民主,完善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邳州法院采取措施促进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

一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意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该院坚持高标准选任原则,适当补充人民陪审员,宁缺毋滥;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改善执法条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期间享有的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完善保障机制,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深化人民陪审员职责意识,确保办案取得三个“效果”的统一。该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办案、宣传和沟通方面尽职尽责,构建社会和谐。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宣传要“宣传法治、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沟通要寓情于理,情理法交融,调处纷争,实现司法和谐。

三是深化人民陪审员素质意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该院要求人民陪审员要按照大学习、大讨论的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业务素质,提高司法能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廉洁奉法,无私奉献。

四是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树立正确的陪审制度理念,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来落实;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次数纳入对庭室、法官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各庭室要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确保每名陪审员每年都能参加十次以上的庭审、五次以上的调解,让每一个陪审员有案可审、有案可调、有权可使、有责可尽;根据陪审员自身的工作经历、职业特征,确定不同案件的陪审员。如将在人劳社保局工作的,尽量安排到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陪审;把担任教师的,尽量安排到未成年犯罪的案件陪审。充分发挥其来自群众,了解群众,能够更加深入群众的特性,缩短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更好地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桥梁作用。

五是加大人民陪审权利的保障力度。要求法官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影响或强加于人民陪审员。开庭前,依法确保陪审员随时查阅案件材料,并根据陪审员的特长做好合理的庭审分工;案件审理中,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陪审员能充分行使与法官相同的职权。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评议原则,主动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调查;开庭审理后,保持与陪审员的联系,及时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另外,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的保障,对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的开支纳入法院业务开支预算,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应享受的补助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