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保障企业合法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和谐社会和服务“三保”的重要基础。去年以来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恶化,造成雨花台区大批企业运营困难、经营风险加大,雨花法院受理的涉企案件明显增多。其中中小型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产品附加值较低、抗风险能力更低,该类企业为数众多,它们的生存和发展涉及就业保障和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该院着力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仅今年上半年便审结涉中小企业商事案件240余件,全方位地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

一是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宏观经济利益与区域经济利益关系,是商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难题,该院在院庭长带领下,认真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工作,树立经济一盘棋的理念,在审判实践中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严格公正高效执法,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多做说服和释明工作,在必要时及时向区党委、人大汇报,寻求支持,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诚信环境,树立公正司法口碑。

二是内部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将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传统商事审判立案工作重视宽进严出,一些群体性纠纷或司法、行政边缘性的问题,法院收案后无力解决或判后无法执行,造成当事人的不满和司法公信力的下降。该院商事审判庭通过立案过滤机制,同立案部门保持互通,并派员参与部分商事立案工作,建立立审结合的快速通道。审判中针对诸如企业逃废债务、管理层弃企外逃以及其它涉民生案件,在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的同时,及时与执行局沟通,进行案件交底,保证执行法官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三是建立企业联系点,构筑良性互动机制。中小企业囿于人、财、物等因素限制,发生经济纠纷时一般不会首先选择司法途径解决。该院对本区部分中小企业进行了模底调查,对其经营范围、规模、企业模式建立台帐,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选择的进行了走访、普法等,帮助企业梳理出一批债权债务问题,并建议各企业选派专员及时与法院联系,由专人指导诉讼,利用审判绿色通道,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四是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部门保持沟通,优势互补,共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使得仅依靠商事审判不足以全面地保护中小企业利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至关重要。该院在审理某房地产公司与某装饰公司债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中,拓展思路,及时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处理,对原告债权的固定起到了关键作用,为之后的纠纷解决奠定了基础。

五是对疑难案件建立专人或合议庭审判机制。该院商事审判庭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和庭长的带动下,扎实开展定期的业务学习,吃透金融危机下,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政策、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精神,并熟练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了一系列涉及中小企业的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纠纷、公司知情权和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分案时庭长将此类案件交由专人审理或合议庭审理,保证释法、用法的一致性,圆满地审结了多起系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