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分析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诉讼频发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张宇 发布时间:2009-09-04 浏览次数:1350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引发的相关纠纷也越来越多。据统计,2007-2008年以来亭湖法院共受理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516件,涉及金额达2197万余元,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劳动案件诉讼频发的原因
1、劳动仲裁部门调处功能弱化。根据劳动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仲裁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虽有效化解了一些矛盾,但随着该类纠纷数量的持续上升和案情的复杂化,导致劳动仲裁部门的调处功能明显弱化,调处成功率较低,从而使涌向法院的案件成倍增加。
2、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消极执行。用人单位凭借在市场上拥有的优势地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较低,甚至不签劳动合同,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侵权行为,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3、劳动者自身的原因。目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者就业难度加大。有的劳动者迫于生计,明知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过低、安全和卫生条件极差,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霸王条约”等严重违法条款,劳动者也甘愿接受,这就给日后产生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二、建议采取的措施
1、加强机构间的工作交流。在此类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和性质复杂化的今天,加强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工作上的交流,随时掌握劳动争议的动态,对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就某些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偏差深入探讨,谋求共识,增强调处功能,避免案件大量涌至法院。
2、劳动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机制。劳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企业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和威慑作用,使企业惧于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从而防止用人单位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司法机关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做好劳动纠纷的预防工作,减少因劳动纠纷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共同建立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