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花桥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确权纠纷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9-04 浏览次数:1198
本网苏州讯:昆山法院花桥法庭在与乡镇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中,针对当前婚姻家庭和房屋纠纷呈快速上升的趋势,积极推进诉调对接,规范法庭与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流程,日前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确权纠纷。
昆山市陆家镇河庄村村民蒋某的丈夫在2003年死于车祸,蒋带着女儿与年迈的公婆陶某夫妇同住老屋。2007年老屋动迁,陶某夫妇分得三套动迁房,婆媳双方为房屋归属曾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双方协议拆迁所得一套楼中楼归孙女所有。后在房屋产权办理中发生误会,媳妇误将婆婆朱某打伤,老俩口不愿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孙女名下,蒋某便将公婆诉至昆山法院花桥法庭。法庭审查立案后认为,该案属家庭内部纠纷,诉前人民调解的可能性极大,遂将案件移送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昆山法院花桥法庭人民调解员首先会同陆家镇司法所联合走访村委会,询问纠纷原因和事态发展,并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看法和要求,从维系亲情角度反复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由于婆婆坚持要媳妇赔偿医药费,而媳妇却拒绝拿出丈夫死后所获的抚恤金和人身保险金,纠纷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针对这种情况,花桥法庭及时为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法律指导,建议人民调解员在释明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做好调解工作。随后,调解员以劝说媳妇为突破口,向蒋某阐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殴打老人已经触犯法律,且陶某夫妇获得抚恤金和人身保险金的要求也是于法有据。最后,经过两周三次的协调工作,蒋某同意拿出25000元作为婆婆的医药费,双方当事人来到花桥法庭办妥全部手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