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不给钱看“霸王病”医院诉法院要求还款
作者:姚鑫 吴寒阳 发布时间:2009-09-04 浏览次数:680
本网无锡讯:病情严重,被送进了医院,医院为其进行了及时治疗。然后,患者病情痊愈后,不但拒付医药费,甚至拒绝出院。无锡市中心某医院收治了这样一位“霸王患者”,近日,崇安法院审结这起因患者拖欠医疗费而引发的诉讼,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医院支付医疗费43256.44元。
去年5月,患腰椎间盘突出症的陈某被家人送院治疗,入院后由于患者病情迅速加重,医院方面赶紧进行会诊,并聘请了国内著名专家进行手术,术后半月患者伤口愈合良好,下肢已基本能活动,同年
今年年初,陈某因为右臀部红肿再次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臀部褥疮感染,给予患者局部清创、清除坏死组织,并给予抗感染、补液等治疗后,患部红肿消退,创面炎性分泌物减少,褥疮很快痊愈。不久,医院就通知陈某可以出院。然而这次陈某称肛门痛、下肢麻木,并认为褥疮第一次手术留下的后遗症,拒绝出院、拒付医疗费用,医院多次找陈某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陈某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医院方指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不可能因为病人有可能不付钱就眼睁睁看着他们病情加重。然而,病好了,又不付钱,实实在在地伤害着医生的劳动和感情。陈某仍躺在医院里,经法院院合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因病入住医院,双方已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医院针对陈某的病情进行了诊断、治疗,作为患者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判决陈某立即给付医疗费43256.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