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背上的法庭》读出的几个问题
作者:赵辉 发布时间:2009-09-03 浏览次数:1326
在云南西北蜿蜒的红土路上,缓缓的走过来这样一支队伍: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即将因政策变动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队伍的最后,是他们的特殊成员??一匹老马。这是一个流动的法庭,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在马背上传扬着。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前行。崇山中的红土路上,发生着十分平常的不寻常事,给我留下了许多思考。
风俗与法律
现代法治社会,最具标志性的一个特征是人权受到高度的尊重和保护,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没有权力非法践踏人权,无论有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你可以剥夺我的生命,但你不能侮辱我的人格”,在程序正义的名义下,人格权又成为了一项基本人权,显得比生命权还要重要。
少数民族地区在多年的共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风俗与习惯,任何一名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更明确了一套自己的道德宗教约束体制,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这里,法律仅仅是可有可无的,或者这套道德宗教体制就是这里的法律(自然法意义上的),并且假若仅仅依照法律办事,那么可能在许多方面会不那么完美,甚而会引起更大的更不安的社会问题。
对他们来讲,法律只是一个外来物,我凭什么信仰你的力量?或许有一种解释,中国中产党是具有政治合法性的政党,她能够带领人民过上好日子,她是人民的代表,她的政策也必然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并且在政策转变为法律的过程中,是你们的代表,代表你们投了票,这是你们意志的体现,应当同样地适用于你们的社会,这种适用是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是必然会强制推行,但是我们却发现这种观点是如此的不堪一击。至少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没有足够大的博弈力量,这些代表没有力量去参加一项全国性的利益分配大会,他们的声音可能会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浪潮中淹没。那么也就是说,没有理由让这些少数民族地区信仰法律的力量,但是又要在这些地区统一实行法律,是否会对一个民族集体人格尊严造成一种漠视,这是否是一种不人道?
然而或许我们可以找到法理的支撑。法国古典哲学家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明确地提出公共意志可以基于父爱原则,强迫他人自由,也就是说强迫他人进入一种社会自由的状态。但是当代经济学家哈耶克在他的《自由秩序原理》中阐述了自由最原始最古老的涵义: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在哈耶克的自由状态之下,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相信我们会更倾向于第二种对自由的解释。我们有理由怀疑卢梭的界定中这种进入自由状态的程序本身是一种专制行为,而通过这种非正义的程序赢得的自由还能是正义的自由么?
我试图破坏一种动机良好的某种秩序,但是我却不能提供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构建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建设。我确实是太狭隘了,但是我真的是没有这种能力,我不是柏拉图,在他的思想中可以构建一个高贵的理想王国。我曾经幼稚的认为,中国有经济特区,那么是否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设立法律地区呢,少数民族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同一片蓝天下生长、生存的人们,低头不见抬头见,人情是维系这个社会的基础。国家只需在这些地方提供物质援助,或者就直接用纳税人的血养活这些在我看来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少数民族地区?
但是后来才发现,即使可以,这些物质利益应当依据什么来分配?依据少数民族自身的道德宗教约束体制么?在物质资源极度贫乏之际,在云贵高原少数民族地区人均年收入不足650元人民币的时候,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一旦国家大量的资金投入之后,一旦资源充足的时候,道德宗教约束机制还能像铜墙铁壁一样牢不可破呢?我想不能了,理论上最明了的解释是:人都是利益的追求者,只要利益大于风险的承担时必然会千方百计追寻最大限度的利益。在实践中,最简单的一个现象就是在共和国威严系在摩梭族的柱子上时,马匹被人盗走了。
还有一个更大的弊端,经济特区,它的行政权力掌握在谁手中?当然是在工人阶级,人民的政党,人民的国家手中了。然而法律特区呢?这个就很难说了,或许它会在某个长老的手中玩味,而一旦利器在手,杀心必起,野心必起,势必有一天会出现乱世三国,甚或战国七雄。真的是痛恨我的智商呀,居然找不到更好的出路,只是个地地道道的破坏王,也只能拿来说说事了。
民主的中国困境
民主是一个舶来品,1919年五四运动,中华民族的急先锋,打出了鲜艳的“民主”与“科学”两面旗帜,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近代历史上最有震撼力的大学生运动。这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到来。经过将近一百年的播种、传撒,在祖国各地的角落中或许都开出了美丽的花朵。然而这些花朵有多少是有花蕊的,绝大多数仅仅只有外面的花瓣。的确,人们知道了有民主这个词,他们知道这个词中包含了选择的意思,但是又有几个人能够真正的告诉我们什么是民主呢?美利坚合众国历史上一位伟大的总统亚伯拉罕 •林肯曾经说过:世界上不曾有过对自由一词的精当定义,而美国人民现下正需要一个精确的自由定义。尽管我们都宣称为自由而奋斗,但是在使用同义语词时,我们却并不意指同一事物。民主和自由一样,有几个人能告诉我们她的确切界定。一个接受过西方文明教育的哲学王尚且不能,何况是生在、长在山旮旯里的这些没有多高的知识水平的人呢?在这里我没有歧视的意味,我只是试图说明一个事实。
然而彝族的一位村支书告诉我们这是全体村民一致表决的结果。在这里,我不知道他们实现民主的方式是什么?拍拍手听听声音有多大,伸伸手看看数目有多道,还是通过无记名投票?我不晓得他们实现所谓民主的程序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但我分明会想到,难道全村只有一个脑子么?像毛泽东时代,全国人民只要有一个脑子??伟大领袖的脑子,其余的人们只要有激情有力气就能够让我们的民族振兴,让我们的民族富强。当然他是毛泽东,带领中华民族推翻三座大山的人,在拥有最强暴力者制定游戏规则,在崇尚英雄情节的中国,他已然成为我们的神。小小的村支书,你的权威是从哪里来的,你凭什么帮我们思考?假如我们真的是用你的脑子思考问题的,那么又怎么会出现纠纷,对村民规则的质疑?
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又回到上面的问题,实现这种所谓民主的方式是什么?相信不会是正义到哪里去的。但是出现这一结果却又是必然的,
民主,在现代西方社会多么自然的美丽少女,放在我们中国情境内却好像是只有在睡梦中才能见到的可爱天堂。当然我相信睡梦中的民主必将成为共和国的明天现实。但是我们又必将在今天的睡梦醒来,那时我们发现眼前还是满目疮痍。确实,民主在我们中国遇到了问题,很多不小的问题。
几千年了,他们已经习惯了
民主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公共产品的交换机制,一些事情自己干不了,需要一个公仆替大家办,因此就要一边指挥并监督公仆,一边给他公平的报酬。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性强,与外界的交往少,对外界的依赖小,很难自发的产生超家庭的合作组织。维持这种组织的费用太高了,谈判的费用太高了,监督的成本也太高了,打起小算盘来竟然全面不合算。这是
电影的最后阿洛??共和国法治的年轻传承者,在亲情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逃避,带着新婚的妻子远走天涯,这是一个无法选择的问题,太困难、太痛苦了。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伙伴,忽然衰老的老冯一个人走上了那条孤独的路……
在20年前,同伴殉职的地方,老冯也滑了下去,永远地睡在了群山之中。我不晓得这是老冯用生命写下誓言,希望晴朗共和国的天空,还是看到了前途的渺茫?
老马,依旧还是那匹老马,然而它没有了人的牵引,停了下来,盘桓不前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