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容貌毁 80后青年主张赔偿获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9-03 浏览次数:645
本网盐城讯:现年二十余岁的男青年,正是风华正茂的青春时光,但没有意料的是一场交通事故致该男子面部皮肤多处裂伤、刺伤、挫伤,彻底毁了容。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交警部门对本起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被告季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在被告财保公司投保的了交强险,故对原告沈某的损失应由被告财保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部分由被告季家俊按责赔偿。原告沈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83970元,均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应由被告财保公司予以赔偿。故作出保险公司赔偿在各项损失合计83970元(含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