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醉酒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案件
作者:作雪 发布时间:2009-09-03 浏览次数:758
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武进法院在审理一起因醉酒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案件中,针对当事人矛盾尖锐的特点,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最终撤回了起诉。
据原告诉称,2009年2月18日,被告常州某酒店所属大剧院因三楼开张,而设宴待宾,其KTV经理潘某邀请孙某参加晚宴。席间,孙某的同桌之人不停敬酒劝酒,致使孙某喝酒过量,在该酒店大剧院斜对面大路旁意外跌倒,造成颅脑损伤腹部损伤失血性休克,因夜晚无人救助,次日凌晨被发现已死亡。原告认为,该酒店大剧院是此次酒宴的召集人,对参加酒宴者的健康和安全应尽到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同桌之人在席间敬酒劝酒,致使孙某喝酒过量,此后没有帮助孙某安全到家和实施必要的医救,导致孙某意外死亡,所以该大剧院和同桌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常州某酒店和该酒店所属大剧院以及同桌喝酒之人赔偿各种费用176000元。
今年7月,武进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审理中,双方对被告常某酒店大剧院邀请孙某参加晚宴与孙某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孙某何时走出大剧院等证据存在较大分歧,孙某的家属即本案原告及其亲属,因失去家中顶梁柱,感到生活没有着落,情绪异常激烈。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从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以及尽力减少双方在审理中的对抗情绪和矛盾分歧出发,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一方面疏导原告的激烈情绪,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原告正确认识自身诉讼预期。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分析该酒店在本案中的行为过错,以及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后果。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常州某酒店和所属大剧院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另外,同桌喝酒之人自愿筹集1千元补偿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