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四农民在自家地里种罂粟触法。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四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吉某均判被处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吉某分别是射阳县四明镇新南村、特庸镇永丰村、王村村、全港村农民,2008年秋,均在自家的农田、桑树地里种植了毒品原植物罂粟。20095月间,先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将所种植的罂粟予以铲除。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植物的蒴果中均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吉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