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的司法建议是我们的及时雨”?滨海法院行政庭司法建议工作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欢迎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9-09-02 浏览次数:532
滨海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以及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提出具体明确意见,受到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良性开展,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公信力也明显得到改善和提高。
该院在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方面的强化”:
1、强化建议的时效性。在处理行政案件的时候,要求每一位行政审判人员一旦发现行政机关有需要改进做法、纠正行政违法的事项的时候,及时在行政庭内部先提出,讨论通过,决不拖延。必要时,还在司法建议书中明确要求被建议部门限期答复。
2、强化建议的针对性。根据个案,强化针对特定的部门发出,建议中的具体内容要求针对要害,存在什么问题就提出什么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行政部门改进工作,受到行政部门欢迎。
3、强化建议的普遍性。要求每案案后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在规范性依据、行政程序、超越或滥用行政职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参考性意见或予以警示,发挥好行政审判事后监督行政行为的特定司法功能,从法制角度力争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
4、强化建议的可行性。不说空话,大话,套话,所提司法建议必须具体和明确,让接到司法建议的行政部门感到切实可行。
5、强化建议的客观性。要求司法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真实,而且确有提出的必要,决不凭空想象、添枝加叶或捏造事实。
6、强化建议的合理性。在司法建议的操作中,做到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严格保密,强化建议的内容在被建议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在法律、政策允许改进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