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后智能减退致疾 诉讼主张获支持
作者:陈勇 刘必胜 发布时间:2009-09-02 浏览次数:623
本网盐城讯:步行途中,被二轮摩托车撞伤,造成智能减退构成九级伤残,后诉讼法院主张损失。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吴某现年四十有余,正是家庭的重劳力,家庭的顶梁柱,但没有意料的事情发生了,2008年12月20日,时某驾驶后载郭某的二轮摩托车沿四长线由北向南行驶撞上前方行人吴某,造成吴某受伤,吴某的伤情经鉴定部门认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遗留轻度智能减退构成九级伤残。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无责任,时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时某对肇事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权利未能完全实现,遂向本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对本起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此予以采信。因被告时某向被告财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对原告的损失由被告人民财保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时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吴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12232.66元、其他损失为94254.50元,遂作出被告财保公司赔偿原告的104254.50元,被告时某赔偿原告损失为2232.66元。最终,吴某获得支持赔偿款数额为106487.16元。 拿到判决书吴某家人,紧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这给我家庭带来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