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828,大学开学前夕,金坛法院副院长李向立对被上海某高校录取的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的陈某进行回访,了解陈某最近思想动态,向其赠送了书籍、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并捐资1000元。

200711月至20083月间,陈某伙同他人在金坛市某中心采用乘隙的手段,盗窃作案4起,窃得人民币100元、MP3 播放器1只、手机1只、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4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考虑到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罪行,法院最后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和陈某的悔罪表现,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今年8月,被判处缓刑的陈某经过刻苦学习,终被上海某大学录取。李向立副院长闻讯后,甚为高兴,决定对陈某进行回访。回访中,李向立副院长向陈某赠送了书籍和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并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树立信心,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在了解到陈某父母双双下岗在家,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后,李向立副院长当即用帮困基金向陈某捐资1000元,以资助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