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五个严禁”必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作者:陈东亚 李健 发布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728
本网连云港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向全国法官出台了《“五个严禁”的规定》(以下简称“五个严禁”)对严明法院纪律,促进法官廉洁司法,提高法官威信,维护法院形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必须采取“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以自律为核心、以他律为保障双管齐下的办法贯彻落实“五个严禁”,才能实现预期目的。
自律就是凭自己的品德情操、坚强意志、党性原则进行自我约束,是基础,是内因。他律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纪律、社会舆论等外因条件发生作用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是手段,是外力。法院工作人员要廉洁司法、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自律与他律同等重要。
事实上,自律是道德高尚者的一种修养,是一种“德”,是廉洁从政的铺路石。孔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培根说:“保持了自制力,就保持了自己的优势。”儒家向来提倡以修身为本,能否自律,被看作是君子与小人的一道分水岭。
注重自律是立身之本、成业之基。自律意识不是天生的,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培养。从唯物辨证法的观点来看,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法院工作人员要落实“五个严禁”就必须严格自律,只有严格自律,才能在执行“五个严禁”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变不自觉为自觉,也只有严格自律,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把违反“五个严禁”的念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自律首先应建立在对“五个严禁”的正确认识基础上。从心底认同接受了,执行起来就自觉自愿了,也就由被动执行到主动执行,最终养成良好的廉洁司法习惯,此所谓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我们认为,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五个严禁”不仅是高压线,从保护司法的权威性、廉洁性和法院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意义上说,“五个严禁”也是法院工作人员与外界世俗的有效隔离网和法官抵御腐蚀的“保护服”,是最高院用“金箍棒”给法院工作人员划的一个廉洁保护圈。如果有谁越出这个圈子,那么就有被“妖魔鬼怪”虏去吃掉的可能。其自身的廉洁安全也就只能由自己负责了。
自律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依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做法。内容包括:在平常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心有法律信仰,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荣誉而甘守清贫。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应当心地纯洁,心无杂念,仰望星空,心怀敬畏。时刻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拒绝诱惑要有坚强的意志力,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的顽强定力。在执行“五个严禁”过程中,务必做到慎独、自省、自警、自珍、自爱、自重、自纠、自我剖析。当我们遇到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请客送礼时;当我们与律师有超出法定业务范围的交往时;当我们想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他人想插手过问我们正在办理的案件时;当案件进入委托评估、拍卖等环节有人试图影响公正结果时;当我们接触或传送审判工作秘密时;我们是否想到“五个严禁”?是否能够坚决执行“五个严禁”?我们是否能够把“五个严禁”作为拒绝请客送礼的最佳理由?是否能够在关键时刻自己给自己把个关?在遭遇权利、金钱或美女的诱惑时,能否记住“鱼因贪饵遭钩钓,鸟为衔虫被网羁”的格言?
自律要养成一种自觉修养的习惯。要“见贤思齐”,“养吾浩然正气”,要自觉学习廉洁司法、恪守法纪的模范;也要“见不贤而自省”,从司法系统的腐败者身上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自律就是要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人生观、金钱观、权力观和享乐观,用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来武装自己,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只有筑起牢固的思想防线,不断强化遵守法纪的自觉性和坚持原则的坚定性,才能在关键时刻,自己给自己把关,坚定不移的、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严禁”。其次,要注重做到“二慎”,坚持防微杜渐。一是要慎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院工作人员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初次,从一点一滴入手防范错误,自觉管住自己的嘴、手、脚,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插手过问的决不过问,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往的人决不交往。时时处处做一个法律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醒人”,作风上的“正派人”。二是要慎独。这就要求每个法院工作人员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挡得住诱惑,始终不为钱色所动,恪守“五个严禁”。
落实“五个严禁”单靠自律是不行的,任何没有监督和制裁的禁令都会被不自觉的人搁置一旁。而要有效监督和制裁违反“五个严禁”的人,就必须依靠他律。自律和他律是法院干部监督中的两个方面,严格他律是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一是从严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从严定学、从严考学、从严述学,切实加强法院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工作,帮助法院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司法的自觉性。二是从严管理。按照“五个严禁”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法院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实行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社会生活报告制等,法院工作人员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权力运行要规范。三是从严监督。实行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谁违反切“五个严禁”,就要及时严格的处理谁。要切实加强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自律和他律,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自律必须在他律作用下进行,他律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展开。如果多数人都注重自律,那么他律对不自觉的人就越发有效。
同样,在一个“严”字当头的他律环境下,主动自律的人肯定会越来越多,各种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少。自律和他律是支撑法院工作人员廉洁廉洁司法的“两条腿”,同等重要,自律离不开他律,他律也离不开自律。所以,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必须注重自律;作为组织、单位,必须严格他律。只有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才能保证法院工作人员把“五个严禁”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