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维扬法院在对民事案件审判情况进行分类评查时发现,今年1?8月,该院共审理离婚案件238件,结案198件。其中,调解结案37件,调解率仅为18.7%,调解结案明显偏低,已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效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针对现状,调研人员深入了解原因,发现案件调解率偏低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一是法律关系简单的离婚案件多由社会阅历较浅年轻法官办理,但对婚姻家庭生活的缺乏体验使得调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二是案多人少的压力使法官在调解时难以抽出时间和精力,而更愿意选择判决结案以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因一方下落不明而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无法调解。

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法院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尽可能选择具有丰富社会生活经验、熟悉当地风俗的资深法官承办离婚案件;不安排刚出校门的外省籍年轻未婚法官,审理年龄与其长辈相仿的中老年人离婚案件;以增进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信服程度,从源头上提高离婚诉讼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增强法官调解能力。加强年轻法官的解决纠纷的能力,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使其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三是健全庭前调解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审前调解工作制度化,全力钝化当事人的家庭矛盾,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庭前调解的成功率;四是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充分利用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协助法院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使法院诉讼调解

与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有机融合,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法院离婚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