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狠心拒抚养婚生女 法院再次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作者:李德 发布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609
本网盐城讯:原告李某与被告阎某离婚一案,虽李某二次诉讼要求与被告阎某离婚,但因双方都拒绝抚养婚生女,近日被射阳法院再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离婚请求。
原、被告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2004年12月生一女孩,于
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意抚育婚生女孩。
射阳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虽已达破裂的边缘,但双方对婚生女孩都不愿意抚育,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法院认为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原、被告仍共同抚育小孩较适宜。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遂再次作出驳回原告离婚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