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江苏省昆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一系列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曾经用伪证冒充少年犯、试图逃避刑罚的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伏法。

330晚,从河南老家来昆务工的李洋监守自盗,潜入昆山市出口加工区仁宝电子科技公司飞信车间BGA维修房内,窃得价值人民币22962元的显卡芯片120个,后被公司保安查获而未遂。由于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出生于19914月,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该案遂由法院少年庭审理。

开庭时,审判长纪珍法官发现:卷宗内所有笔录都显示,被告人从被抓到提起公诉,始终表示“自己出生于1990年,父母都说我是属马的”,但庭上却改称出生于1991年;同时,公安机关凭户籍证明最初认定被告人出生于19904月,但其后李父作证并提供村委会证明一份,声称李洋出生于19914月。鉴于该案有律师提前介入,且被告人所谓“关进看守所后得知如果说是成年犯就不会重判”的改口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法官初步判定年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失误,遂当即休庭,并通知承办案件的公安部门重新核实。

816-17日,审判长纪珍会同检察院、公安局相关同志,驱车1000公里赶赴河南嵩县大坪乡宋岭村,通过调阅村委会户口底册和计划生育登记表、乡派出所1998年以前所有户口底册,均查明李洋出生于19904月,同时查实李父用来做证的村委会证明系请村干部所写伪证。在对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后,法官一行又日夜兼程赶回昆山,于825再次开庭对相关证据当庭质证,被告人、辩护人均表示无异议;该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当即表示认罪伏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