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证 成年人冒充少年犯 千里取证 好法官明辩错综案
作者:潘瑛 发布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624
本网苏州讯:近日,江苏省昆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一系列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曾经用伪证冒充少年犯、试图逃避刑罚的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伏法。
开庭时,审判长纪珍法官发现:卷宗内所有笔录都显示,被告人从被抓到提起公诉,始终表示“自己出生于1990年,父母都说我是属马的”,但庭上却改称出生于1991年;同时,公安机关凭户籍证明最初认定被告人出生于1990年4月,但其后李父作证并提供村委会证明一份,声称李洋出生于1991年4月。鉴于该案有律师提前介入,且被告人所谓“关进看守所后得知如果说是成年犯就不会重判”的改口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法官初步判定年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失误,遂当即休庭,并通知承办案件的公安部门重新核实。
8月16-17日,审判长纪珍会同检察院、公安局相关同志,驱车1000公里赶赴河南嵩县大坪乡宋岭村,通过调阅村委会户口底册和计划生育登记表、乡派出所1998年以前所有户口底册,均查明李洋出生于1990年4月,同时查实李父用来做证的村委会证明系请村干部所写伪证。在对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后,法官一行又日夜兼程赶回昆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