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阜宁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上海的感谢信,寄信人李某感谢该院施庄法庭在处理其与被告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秉公办案,感谢法官的调解,因为法官的耐心调解使其在外地照样打赢了官司。

 去年底,李某与王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双方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今年2月,双方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定婚仪式,李某给付王某礼金38800元及戒指等相关饰品价值10000余元。4月中旬王某终止了与李某的恋爱关系,后李某向王某追要其给付的彩礼,因王某拒绝返还,李某遂于5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立即退还全部彩礼。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王某出庭应诉,但王某到庭后,矢口否认其收受对方礼金的事实,仅承认收到部分饰品。承办法官准备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而王某拒绝法院调解。针对此种矛盾尖锐案件,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确定开庭时间,尽快开庭。615开庭如期进行,开庭现场,针对李某的质疑,王某还是坚决否认收受礼金的事实,而李某又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庭审情况对李某非常不利,如果法院仅仅按照庭审情况判决,李某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庭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分头调解。在对被告王某一番释法明理后,王某态度上出现了缓和,其同意归还部分款物。而对李某进行调解时,其一口咬定要求对方归还钱物,拒绝让步,调解一时进入了僵局。后承办法官遂让双方回家等待下一次调解,如调解不成,择日将依法宣判。因考虑李某身居上海,路途遥远不便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多次用电话与其沟通调解方案,最长的一次竟达1个小时,并向其分析诉讼风险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多达10余次的电话沟通后,李某同意了由承办法官法官提出的由王某返还礼金25000元及全部饰品的调解方案。629,李某与王某到庭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王某当庭兑现的款物,李某接收款物的那一刻,连声称谢“谢谢法官的调解,帮我们外地人打赢了官司”,后遂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