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当张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大吃一惊,卡里面的近2万元竟不翼而飞,惊慌失措之下,张某报了警。

卡里面的钱不翼而飞

    20092月下旬,因要取钱用,张某带着银行卡来到自动取款机前准备取钱。当按下“查询”键时,银行卡却显示只有几十块钱。张某心里一惊,以为可能是机器出现错误,便重新操作一遍,可仍然显示只有几十块钱。慌了神的张某,赶紧到银行柜台前,让工作人员再查询一遍,这一下,张某立即着急起来,近2万元的的确确失踪了。工作人员见状,劝慰他仔细想想是不是家里人取过钱。张某越想越着急,卡可是一直在自己身上的,怎么可能呢!张某心里想,这肯定是银行的问题,就开始质问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的卡自己一直带在身边,密码别人也不知道,里面的钱怎么会没了呢?说着说着,就和银行工作人员吵了起来。最后,无奈之下,张某报了警。

又装摄像头,又装读卡器

接连几天,警方就接到了6起类似的报警。经过查询,该6起案件受害人的银行卡里的钱,都是在宜兴一处自动取款机上被取走的。经此确认,是同一伙犯罪分子所为。经过周密布控,在一收费站,该伙犯罪分子被抓获。据交代,20092月初,江西人危某等5人,在危某的提议下,准备利用取款机搞点钱花。于是,5人便共同出资购买了读卡器、针孔摄像头等作案工具。同月12日,5人驾车来到苏南地区伺机作案。2009215日,经过一番观察后,5人来到武进邹区某处自动取款机边,在上面安装了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先后窃取了张某等六人的银行卡信息和银行卡密码。取得银行卡信息后,便利用工具复制伪造银行卡。2009216日凌晨,5人来到宜兴取走了6个被害人卡里共4万多元。

犯了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常州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危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窃取他人银行电子支付卡信息进行伪造,并利用伪造的银行电子支付卡从银行提取他人卡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能主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危某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他人也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