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
作者:孙海雷 耿洪贤 发布时间:2009-08-28 浏览次数:865
本网盐城讯: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应赔偿。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返还垫支款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向原告郑龙武、郑新风返还垫付款110000元。
原告郑龙武、郑新风诉称,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辩称,因驾驶员郑龙武在事发后逃逸,故按合同约定我公司不承担责任,且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孟某,不是原告,故原告起诉主体不符。
经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郑龙武驾车时与他人机动车相撞,致陈某受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郑龙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其车辆在被告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则由被告公司在交强险保额范围内对陈某亲属给予赔偿。现二原告已向陈某亲属承担了赔偿责任,则被告公司负有向二原告返还垫支赔偿款的义务,故原告诉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关于郑龙武在事发后逃逸,按合同约定不承担责任的辩解,因交强险在责任免除部分并未设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时,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故此辩解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被告认为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是孟某,不是原告,原告起诉主体不符的辩解,因车辆出事时是郑龙武驾驶,车主是郑新风,故被保险人是谁不影响被告对其所承担的交强险赔偿责任。原告已垫付了赔偿款,则享有向被告请求返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