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被害人申某通过电台交友栏目认识苏北一打工青年,情投意合之下竟到男方家公开同居,丈夫屡次劝不回妻子,对其痛下杀手,并致第三者父母轻微伤。826,被告人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宿迁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8.95万元。

 徐某与申某系扬州人,1993年结婚,最初几年夫妻感情尚好,后因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20085月,被害人申某通过江都市广播电台交友栏目的介绍,结识了在扬州打工的沭阳县青年农民宋某某,双方经过交谈,竟相见恨晚。当天申某即离家与宋某某同居。直至7月份,徐某从外地回来,多方寻找妻子,后在宋某某的租住地找到并将其带回家。谁知申某与宋某某以难舍难分,趁丈夫不在家之际,又和宋某某住到了一起。为防止被丈夫找到,8月下旬,申某干脆奔到宋某某的农村老家与宋公开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徐某两次前往宋某某家中欲将妻子带回,均遭拒绝。

 不堪受辱的徐某于911日晚,携带单刃尖刀再次赶到沭阳宋某某家中,在要求申某回家再次被拒后,即用尖刀刺戳申某胸部、腹部、颈部数刀,致申某心脏破裂合并急性大出血当场死亡。宋某某的父母听到喊“救命”声赶到现场,欲阻拦徐某行凶,结果宋父左臂、宋母左面部及右手小指被徐某刺伤。后徐某被闻讯赶到的村民持械围住,不得脱身的徐某在屋内持刀割戳自己的脖子和腹部。后徐某自杀未遂被公安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对于夫妻间的矛盾,未能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相反竟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害人申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家与他人非法同居,已涉嫌重婚,在被告人徐某多次寻找并经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下,亦未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夫妻间的矛盾,致矛盾激化,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对徐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