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824,江苏省射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顾某、江某、沃某、陈某均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20095月间,射阳县无业人员顾某、江某、沃某、陈某经计议,由顾某到上海带驾驶员回射阳设赌诈骗。同年520日,顾某到上海,在上海市沪太路国贸商城门前,以运货为名,骗驾驶员许某一同到射阳。2009521上午,顾某、江某将被害人许某骗至事先设好赌局的射阳县临海镇茆某家,先由被告人顾某、沃某、江某和驾驶员许某一起打扑克“争上游”,被告人陈某到场后,即开始用扑克牌“打拖子”,骗得许某的黄金手链1条,价值人民币12765.60元。

 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江某、沃某、陈某分别于2009622527526624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江某、沃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