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草引发的官司
作者:梅小薪 杨小英 发布时间:2009-08-28 浏览次数:642
本网盐城讯:本应是和睦相处的邻居,竟为了一堆草发生口角并进而大打出手。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张某夫妇赔偿原告韩某医疗费等损失9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推倒一堵墙?睦邻交恶
原告韩某与被告张某夫妇系东西相邻关系,两家之间有一条
双方关系的恶化始于四年前。因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靠养蚕,张某遂考虑这一途径以增加收入。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张某准备在自己正屋后面砌一间附属用房作为蚕室。但该蚕室与原告韩某家的正屋仅有
后经村、镇两级组织调解,原告家当时补贴张某家500元的损失。钱虽不多,但原本相处友好的一对睦邻从此交了恶。
此后,双方因公用通道使用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先后经公安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
为了一堆草?闹上法庭
今年6月10日,被告怀疑其堆在公用通道旁边的一堆麦草被移动过,被告汤某(即被告张某之妻)前去责问原告韩某,是不是动了他家的草堆,由此引起原告与被告汤某的争吵,继而两被告与原告发生揪打,在揪打过程中,原告咬伤汤某的右手食指,两被告造成原告的脸部、头部、腰部软组织受伤。事后,原告住院治疗花去医疗、检查费用等计1480余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2480元。
62岁的韩某感到很委屈。他说,那天我只在自家门前喊了几声我妻子的名字,结果被告张某夫妇就出来对我破口大骂,并责问我为何动他家的草。我刚争辩没有动草,张某夫妇冲上来揪住我就打,将我打伤。
张某颇不服气。他辩称,
被告汤某辩称,是原告先骂我们的,原告的伤势不需要住院,对原告主张损失不同意赔偿。
劝和两家人?耐心调解
通过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认为双方在此次纠纷中均有过错。考虑到两家过去关系还不错,且又是邻居关系,法庭决定休庭调解。
承办法官首先要求双方自己先找出在本次纠纷中不对之处,各自作自我批评。
接着,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告诉双方当事人,无论是骂人还是打人都是违法的;无论是先动手打人,还是后动手打人都没有正当理由。既然双方都动了手,双方都受伤,那双方均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两被告口头承认自己有过错,但同时认为,原告为这一点小伤住院扩大了损失,坚决不同意赔偿。而原告呢,又坚持自己的诉讼要求不肯让步。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调解陷入了困境。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背对背的耐心调解,反复对双方讲清“邻居好,赛金宝”,“远亲不如亲邻”,“冤仇且解不宜结”的道理,并引导双方回忆过去曾有过的友好。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后双方当事人表示互谅互让,并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90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