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本应是和睦相处的邻居,竟为了一堆草发生口角并进而大打出手。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张某夫妇赔偿原告韩某医疗费等损失9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推倒一堵墙?睦邻交恶

 原告韩某与被告张某夫妇系东西相邻关系,两家之间有一条两米宽的公用通道。两家原本和睦相处,在农忙季节或各家有什么事情都会互相帮忙。

 双方关系的恶化始于四年前。因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靠养蚕,张某遂考虑这一途径以增加收入。经所在村委会同意,张某准备在自己正屋后面砌一间附属用房作为蚕室。但该蚕室与原告韩某家的正屋仅有两米距离,可能原告韩某家也想砌蚕室的原因,当张某家的蚕室墙砌了近一米高时,被原告韩某推倒了,双方为此引起纠纷。

 后经村、镇两级组织调解,原告家当时补贴张某家500元的损失。钱虽不多,但原本相处友好的一对睦邻从此交了恶。

 此后,双方因公用通道使用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先后经公安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

 为了一堆草?闹上法庭

 今年610日,被告怀疑其堆在公用通道旁边的一堆麦草被移动过,被告汤某(即被告张某之妻)前去责问原告韩某,是不是动了他家的草堆,由此引起原告与被告汤某的争吵,继而两被告与原告发生揪打,在揪打过程中,原告咬伤汤某的右手食指,两被告造成原告的脸部、头部、腰部软组织受伤。事后,原告住院治疗花去医疗、检查费用等计1480余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2480元。

   62岁的韩某感到很委屈。他说,那天我只在自家门前喊了几声我妻子的名字,结果被告张某夫妇就出来对我破口大骂,并责问我为何动他家的草。我刚争辩没有动草,张某夫妇冲上来揪住我就打,将我打伤。

 张某颇不服气。他辩称,610正是农村大忙季节,我刚从外地打工回来帮家中养蚕。老婆告诉我,我家堆在巷子边上草被东家的韩某捧了摔掉了。正好被韩某听到这话,韩某在外边骂我们,骂的话比较难听,说我家拿了他家500元钱的事。我老婆出去用手指着韩某,责问他,“谁拿了你家500元,是镇长把500元钱交到我手上的”,并问原告,“是不是动了我家的草”。结果韩某抓住我妻子手,咬着我妻子的右手食指不放,我妻子大叫“救命”,我从家中冲出来,将韩某的一只胳膊向后拉,韩某才松口了。当时,我妻子的手被原告咬得流血了。然后,我与韩某两人跌坐在草堆上,等公安110的警察到场后,双方才松手的。我没有打原告,原告的伤情不需要到医院住院,也不需要花费这么多医疗费用,我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被告汤某辩称,是原告先骂我们的,原告的伤势不需要住院,对原告主张损失不同意赔偿。

 劝和两家人?耐心调解

 通过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认为双方在此次纠纷中均有过错。考虑到两家过去关系还不错,且又是邻居关系,法庭决定休庭调解。

 承办法官首先要求双方自己先找出在本次纠纷中不对之处,各自作自我批评。

 接着,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告诉双方当事人,无论是骂人还是打人都是违法的;无论是先动手打人,还是后动手打人都没有正当理由。既然双方都动了手,双方都受伤,那双方均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两被告口头承认自己有过错,但同时认为,原告为这一点小伤住院扩大了损失,坚决不同意赔偿。而原告呢,又坚持自己的诉讼要求不肯让步。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调解陷入了困境。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背对背的耐心调解,反复对双方讲清“邻居好,赛金宝”,“远亲不如亲邻”,“冤仇且解不宜结”的道理,并引导双方回忆过去曾有过的友好。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后双方当事人表示互谅互让,并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90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