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法院服务园区建设实行制度化长效化
作者:蒋俊峰 发布时间:2009-08-26 浏览次数:660
本网泰州讯:为了更好地为医药城等建设项目提供司法服务,
会上,海陵法院结合行政、民事审判工作实践,现场解答开发区、医药城等单位提出的16个问题,并从行政裁决执行、拆迁操作规范、拆迁政策完善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一是强化行政裁决执行。在拆迁建设过程中,应尽早启动听证,尽早行政裁决,尽早组织执行。要善于选择执行突破口,发挥示范作用,减少其他被拆迁人的拆迁阻力。二是强化拆迁操作规范。要规范送达手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送达。对拆迁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的各种材料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使材料形式统一,避免矛盾,减少诉讼风险。三是强化恶意分户预防。拆迁过程中,假离婚骗取多套安置房的情形较多,由于结婚和离婚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不可能通过限制离婚的方式防止假离婚,可以在安置政策中明确相关日期的起始点,防止假离婚等恶意分户骗取多套安置房的行为。四是强化协议履行催告。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不按照协议履行,可向被拆迁人发放通知书,敦促其履行合同义务。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令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五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园区建设的具体事务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司法等多个部门,必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才能避免政策碰撞,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海陵法院为园区服务已形成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沟通。朱建华院长在例会上强调,海陵法院积极服务海陵区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更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建设医药园区的重大决策,努力为重点建设工程特别是园区建设服务。在司法服务中,要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加大诉前指导力度,加大案件推动力度,加大协调会办力度,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