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812),江苏省射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连成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

  200687,滨海县振东乡扁担港村村民徐连成为吕某向陆某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因吕某未按时还款,陆某于20071113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吕某及被告人徐连成等11个担保人偿还借款及利息。20071115,射阳县人民法院以(2007)射民初字第340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告人徐连成在射阳县向阳盐场承包的72.4亩鱼塘的鱼款进行查封。被告人徐连成于200712月的一天,将所承包的鱼塘中的成鱼出售得款人民币38万余元,用于归还欠款,未按民事裁定书要求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封存的鱼款。

 案发后,被告人徐连成已追回被其非法处置的查封鱼款8万元解交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连成非法处置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徐连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设法挽回被其处置的鱼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