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驾驶员带着工伤继续上班又出事故,公司推责,并从其工资中擅自扣除赔偿金。驾驶员不服,遂告上法庭。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受理了此起民事案件,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某公交公司工作了二十几的赵永,也是名老驾驶员了。但在98年其因公外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右腿被植入了一根300毫米的不锈钢钉。休息了两年后,赵又重回原来的工作岗位,像原来一样上班下班。唯一不同的是那根不锈钢钉还在他的腿中,直到03年的5月才被取出。但在这期间,即 2003年的2月,赵驾驶大客车到上海执行工作任务返回时又一次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公交公司经济损失92730元。经审理查明,事发后,公交公司以过错在赵永一方为由从其工资中扣除了赔偿款20845元。另,赵在98年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随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为六级。

法院认为:赵永98年因交通事故受伤,右腿被植入300毫米不锈钢钉,对此,该公交公司应当知晓。在赵右腿植入的不锈钢钉为取出的情况下,该公交公司仍安排赵担任驾驶员工作并安排到上海执行工作任务,该公交公司安排工作岗位不当,是赵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据此,判决该公交公司返还赵蓓扣除的工资20845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