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肯定南通法院司法人民性做法
作者:陈向东 发布时间:2009-08-26 浏览次数:651
本网南通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简报》专门刊载了我市两级法院科学实践司法人民性的做法,并予以充分肯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近年来,南通法院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推出了司法便民八项措施,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活动,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一是实行案件随到随立。实行立案、查询、诉讼材料收转和诉讼引导一站式服务,只要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绝大部分案件能做到当即立案。对材料不齐全或存有瑕疵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外地当事人,传真补充材料或经过补正而符合立案基本条件的,给予当即立案,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往返奔波,大大缩短了案件在受理环节停留的时间。
二是推行审判信息公开。在全省法院率先开通了案件信息实时查询系统,诉讼当事人可以借助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直接查询到相关案件的信息,同时在每个工作日利用电子大屏幕向社会告知审判信息,滚动播出一周内的开庭信息。
三是实行假日便民立案。为了方便在工作日到法院立案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全市法院立案庭都设立了假日轮流值班制度,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休息日接待当事人起诉。同时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情况,法官在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后,在审核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后,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根据预约电话指派工作人员上门提供立案服务。
四是加强诉讼指导。编印了《诉讼便民100问》,从民事诉讼风险有哪些、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如何交纳诉讼费等10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使他们正确预见诉讼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当事人官司打得明白,打得顺利,打得信服。
五是推行巡回便民审判。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巡回开庭作为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在春耕秋收农忙时节,对于边远乡镇或当事人行动不便等的案件,将法庭搬进群众家中,开到田间地头,设在学校企业,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极大的方便当事人诉讼。
六是推行简易速裁模式。全市法院都成立了速裁中心,对一些简单的案件,只要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可以尽可能的简化审理程序,本着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七是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全市法院立案庭都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立案前都可由诉前调解中心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则可以依规定给予减或免相关诉讼费,有力方便了群众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
八是实行司法救助机制。依法实行诉讼费减免缓制度,让真正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和生存。